(中国这十年·侨声)体育强国路 侨影相随行******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门睿)2022年2月4日,时值立春,在二十四节气的倒数中,全世界目光聚焦中国国家体育场“鸟巢”,迎接第24届冬奥会的开幕。全球华侨华人共赴这场“冰雪之约”,与祖(籍)国共享荣光。
从1932年首次有中国代表团正式参加奥运会,到2008年中国成功举办第29届夏季奥运会;从“新中国奥运会第一人”吴传玉,到世界上首座“双奥之城”北京,中国走向体育强国的路上,始终有华侨华人的身影相伴随行。
近代以来,谋求救亡图存的中国人始终希望通过发展体育事业强健民族形象。1932年,美国洛杉矶第10届奥运会开幕式上,包括中国留学生和美籍华人在内的6人中国代表团出席,代表团成员、短跑运动员刘长春成为中国第一位参加奥运会的选手。
新中国成立后,一批归侨积极投身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印度尼西亚归侨、游泳运动员吴传玉为新中国赢得了第一个世界冠军;林丰玉、王文教、陈福寿等一批羽毛球运动员、教练员回国效力,为新中国羽毛球运动的兴盛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中国第一代击剑人陶金汉创造了中国击剑史上的数个“第一”。
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副馆长宁一告诉中新社记者,当时,这些归侨不仅在运动赛事中为国家赢得荣誉,还在培养训练、相关学术研究、国际交流、社会活动等方面推动中国体育事业发展。“运动风”也吹进侨乡,篮球、足球、排球、田径等运动在东南沿海侨乡培养起广泛的群众基础,形成人人参与运动的“侨乡体育”现象。
进入21世纪后,中国体育事业发展更加多元专业,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促进中国体育事业走向新高峰,华侨华人也积极投身其中。由来自107个国家和地区的35万余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的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正是最好见证。
爱国侨领、新加坡金鹰集团主席陈江和是港澳台侨同胞中首个为奥运捐资的个人,累计捐资500万美元支持“水立方”建设。他表示,北京奥运会是全球华人共同参与的盛会,港澳台侨同胞合力捐资支持奥运场馆建设,表达的是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热切盼望。
近年来,随着华侨华人日渐融入海外社会生活,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也走向海外,获得认可。每到中国传统节日,舞龙舞狮运动走上各国街头,展现中华文明魅力;龙舟运动已在全世界60多个国家开展起来,相关赛会收获越来越多当地外国观众关注;包括男女长拳全能和男女太极拳全能4个小项的武术项目也被列为2026年达喀尔青奥会正式项目。
2022年北京冬奥会举办前夕,华侨冰雪博物馆在河北崇礼落成,馆内6000余件侨捐藏品讲述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中国体育事业尤其是冰雪运动做出的贡献,续写华侨华人与奥林匹克故事的新篇章。
归国兴教、捐资助学、捐建场馆、为国争光,从初入国际赛场到建设体育强国,中国体育事业的每一步发展,都得到华侨华人身体力行地参与和支持。2023年,第19届亚运会即将在浙江杭州举办,新西兰华人艺术家晨晓受邀为赛会创作了6幅系列壁画作品。他表示,作为土生土长的浙江人,很荣幸有机会作为建设者参与到这场在家乡举办的体育盛会中,将尽全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完)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题: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潘洁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19日对外发布。意见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怎样理解其内涵?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问:“数据二十条”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数据二十条”,组建跨学科专家队伍,赴多地深入调研,并吸纳了各方面有关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数据二十条”。
问: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有利于统筹分配效率与公平,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怎样理解“数据二十条”的主要内容?
答:把握一条主线。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构建四个制度。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推进四项措施。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相关考虑是什么?
答: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
“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有什么考虑?
答: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问:下一步,在推动“数据二十条”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围绕“数据二十条”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实施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
四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推进数据要素领域创新平台布局,立体化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五是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服务社会公共管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大数据流通使用,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是加强工作整体统筹力度。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